2024-01-30 19:05来源: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2025号(社会管理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应急提函〔2023〕70号

袁京连、吴德伟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无明确主体居住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们所说,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居住建筑多为老旧小区、棚户区、拆迁安置区等,建筑年代久远、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常年失修,消防安全无人管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火灾风险极大,一直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我们高度重视此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前期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2022年6月,提请国务院安委办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高层建筑重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将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等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将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且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和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作为突出风险,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累计排查高层建筑95.5万栋,发现重点外墙保温、竖井封堵、设施维保等方面的突出问题38.8万处,摸排出无任何管理单位的高层建筑1.9万余栋,分级分类督促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

二、立法明确无明确主体建筑消防安全责任。2020年,制定出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针对无明确责任主体建筑,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同时要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有力推动了此类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积极引导居民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将城市标准消防站及小型普通消防站覆盖率、城市市政消火栓完好率等指标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系统查找城市消防设施建设问题短板,为样本城市制定计划提供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吸纳您们提出的建议,多措并举、共管共治,全面摸排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消防规划建设和源头把关,探索健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全面提升无明确主体居住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广泛发动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指导各地结合消防安全重大风险专项排查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无明确责任主体建筑隐患排查和指导监督,摸清此类建筑基本情况,建立隐患排查信息台账。组织指导无明确责任主体建筑所在街道、社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全面排查建筑结构、供电供水供气、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管道井封堵不严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风险隐患,落实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是探索建立火灾风险评估防控体系。针对城市及乡村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功能布局、人口态势以及火灾规律特点等要素,探索由地方政府综合衍生的风险隐患,定期组织开展系统性火灾风险评估,针对无明确责任主体居住建筑,提出针对性防控对策措施。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纳入城乡综合治理重要内容,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完善火灾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督办、考核,实施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提升。

三是强化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指导地方政府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将消防安全融入城乡整体建设规划一并实施,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城市更新改造、功能规划、农村设施改造时,同步开展消防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地方政府对进入“疲劳期”的老旧建筑实施综合改造、实事工程时,将消防设施、疏散设施、消防车道建设以及易燃可燃外保温更换等纳入改造计划,提高火灾防范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工作,进一步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守好消防安全源头关。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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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振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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