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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主题关键词:注册安全工程师    消防员招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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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04-26 咨询事业单位内人员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及相应问题

    咨询: 本人湖南住建系统下的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初步了解,如能够考试通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也会因为是事业单位而无法完成后续注册,为此有疑问:如果考取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因所在单位不是生产单位的客观原因下无法完成注册的,是否可以按照应急[2019]8号文件第33条,在单位职称认定上,视为已具备了工程师中级职称?还是一定要完成注册后才能视为?如不能视为,那么是否也有不公平性,有无解决方式   2024-04-26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第十五条,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职称。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有关政策,建议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024-04-30 人事司
  2. 2024-04-24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咨询: 2024 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 第六批建筑施工专业,什么时间下发执业资格证,是应急管理部发还是住建部发!   2024-04-24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经核实,您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已由注册终审机构寄出,并于4月28日完成签收。   2024-04-30 人事司
  3. 2024-04-23 想要获得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等相关规范的完整版

    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最近正在准备202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但是网上没有官方发布的比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1》等一些相关需要复习的国家标准资料。 敬请回复为盼!   2024-04-23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9号,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有关国家标准全文公开查询事宜,请访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参考网址:https://std.samr.gov.cn/)。   2024-04-30 人事司
  4. 2024-04-24 在职人员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注销

    咨询: 您好!因公司停放注册安全工程师津贴,需要注销注册,请问要怎么操作,谢谢   2024-04-24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有关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销注册事宜,请参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注册说明(参考网址: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help/manuals.html)。   2024-04-30 人事司
  5. 2024-04-23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审核事项

    咨询: 您好,我是一名劳务派遣用工人员,2023年参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通过了三门,当时填写的工作单位是实际工作单位,今年备考第四门。我想咨询一下,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第一年报名时填写的是实际工作单位,并且过了3门,如果今年继续报名考试,是继续填写实际工作单位?还是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如果填写劳务派遣单位,那么两次报考的单位就不一样了,对上一年考过的成绩有没有影响?盼复!谢谢   2024-04-23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八条第三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有关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和免试条件核查、报考资格审查、各科目成绩管理、资格证书发放等考务工作事项,建议咨询当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方式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参考网址:http://www.cpta.com.cn/question/46.html)。   2024-04-30 人事司
  6. 2024-04-22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问题

    咨询: 你好,我在的单位老板有两家公司。我的社保在一家公司,但是证书让我注册在另外一家公司,如果这种情况下我应该不会判定挂靠吧?请示领导 领导说给开个证明就行,两家公司都是一个法人,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2024-04-22

    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关注!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注册申请时填写的受聘单位应当是劳动关系单位,并且与缴纳社医保的单位一致。   2024-04-29 人事司